肇庆学院陈熹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法人实体,肇庆学院陈熹奖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基金,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来源及使用

    肇庆学院陈熹奖学基金是由香港慈善实业家陈熹先生捐资100万元人民币设立的不动本基金,每年用增值部分对每一学年度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条  奖励项目和标准

    陈熹奖学基金,用于奖励我校二、三、四年级思想品德好,成绩优秀,无违纪违法行为,体能测试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在册学生。

    陈熹奖学基金每年奖励的名额和标准另行通知。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的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中位居前三名且体能测试达到良好及以上;

    5.各二级学院二、三、四年级每年级评选1名,符合上述条件者,按学习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推荐。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对优秀学生进行评选和审核;

    2.每年9月份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学分绩点排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报学生处审核,并按程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  肇庆学院陈熹奖学金每年10月份由学校组织表彰,具体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捐赠者协商处理。解释权属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七条  本办法经 2017年7 月10日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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