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思源奖学基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法人实体,肇庆学院思源奖学基金是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基金,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肇庆学院思源奖学基金是为鼓励师范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教育研究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肇庆学院思源奖学基金用于奖励肇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较高层次的竞赛和参与教育研究取得优异成绩者。

第三条  肇庆学院思源奖学基金的原始基金由香港思源基金会捐资人民币壹佰万元而设立的不动本基金,每年用增值部分作思源奖学金专用。

第二章  奖励人数、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肇庆学院思源奖学基金的奖励人数和范围由肇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根据每年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人数确定,奖励标准为每人(项)最高2000元人民币。获得多个奖项均可给予奖励。

第五条  肇庆学院思源奖学基金的申请时间、申请条件:

(一)申报时间:

每年4月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必须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教育科学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并同时具备下面其中一个条件:

(1)本学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或广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基金项目(攀登计划专项基金项目)中顺利结项者,以第一负责人为准。

(2)本学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者省级以上(含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中获奖者,以奖状证书为准。

(3)应届毕业生考上研究生并入读者,以入学后的学生证为准。

第三章    

第六条  肇庆学院思源奖学基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并向所在学院提交 《肇庆学院思源奖学基金申请审批表》(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八条 教育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申请学生的条件及有关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初审名单汇总表》及《申请审批表》上签意见,报送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由肇庆学院审批、发文表彰。

第四章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捐赠者协商处理。解释权属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9年3月27日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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