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法人实体,肇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基金,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来源:本基金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汇八方涓流、襄教育伟业,全面支持和推动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本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1.接受肇庆学院(含原肇庆师范专科学校、西江大学、肇庆教育学院等)毕业的历届校友和在校的教职员工、学生的捐赠;

    2.接受社会各界企业家及个人、团体组织和港澳台同胞的捐赠;

    3.接受设立各种专项奖励、助学和建设捐赠;

    4.接受实物捐赠,包括房产、图书、仪器设备、车辆等;

    5.捐款实行自愿的原则,捐赠的数目不限,其捐赠的方式和用途可由捐赠者与校基金会或肇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共同商定。

    第二条  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1.所有捐款统一纳入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基本账户,按照《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

    2.每年接受捐赠的款项用于:第一,用于资助本学院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二,用于奖励本学院品学兼优学生;第三,用于资助或奖励本学院在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课程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学生教育、实践技能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工;第四,用于奖励在各类层次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等;

    3.各种奖励和专项建设捐赠,按照双方商定使用;

    4.对拟奖励及资助项目和评奖及资助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具体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每年评奖(助)一次;对当年拟奖励及资助项目,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在年初进行预算安排,报学校基金会核准;

    5.对评奖(助)结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批,报学校基金会审核后由经济与管理学院颁奖;

    6.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每年向学校基金管理委员会通报年初的开支预算、年终的执行情况,以及每年的工作计划;

    7.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向社会公布信息的义务,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基金的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欢迎捐赠者查阅有关捐赠的使用情况,接受捐赠者的监督。

    第三条  本学院基金组织机构

    1.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设名誉主任若干名,名誉委员若干名,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

    2.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正、副职成员担任,秘书长由经济与管理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兼任,副秘书长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委员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

    3.名誉主任由热心本基金的社会知名人士和对经济与管理学院作出重大贡献者担任,名誉委员由对经济与管理学院作出较大贡献者担任;

    4.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会议,审议和报告本基金的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委托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并下次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确认;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

    5.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基金的鸣谢办法

    1.依据《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鸣谢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者,应根据相应的捐赠数额给予相应的荣誉;

    2.对设立的专项捐款,视情况可建立以捐赠者的名字或意愿命名的奖励和资助项目等冠名;

    3.对所有捐赠实物、资金者,经济与管理学院将在每年颁奖时将邀请出席颁奖仪式。

    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或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与捐赠者协商处理。解释权属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六条  本办法经2012年7月2日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正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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