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法人实体,“政法校友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基金,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来源:本基金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汇八方涓流、襄教育伟业,全面支持和推动政法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本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1.接受肇庆学院(含原肇庆师范专科学校、西江大学、肇庆教育学院等)毕业的历届政法校友、政法学院事业合作单位以及在校的教职员工捐赠;
2.接受政法校友、其他人士或社会团体及组织设立各种专项奖助学金;
3.接受政法校友、其他人士或社会团体及组织实物捐赠,包括房产、图书、仪器设备、车辆等;
4.接受政法学院友好合作单位捐赠;
5.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团体组织、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捐赠;
捐款实行自愿原则,捐赠数额不限,其捐赠的方式和用途可由捐赠者与基金会共同商定。
第二条 基金管理与使用
1.所有捐款统一纳入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基本账户,按照《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
2.基金使用范围:
第一,用于奖励政法学院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课程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服务以及学生在学习、实践技能及各类层次的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3.各种奖励和专项建设捐赠,按照双方商定的结果进行使用;
4.对拟奖项目及评奖办法由政法学院具体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每年评奖一次;对当年拟奖项目,由政法学院在年初进行预算安排,报基金会核准;
5.对评奖结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批,报基金会审核后由政法学院颁奖;
6.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每年向基金管理委员会通报年初的开支预算、年终的执行情况,以及每年的工作计划;
7.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向社会公布信息的义务,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基金的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欢迎捐赠者查阅有关捐赠的使用情况,接受捐赠者的监督。
第三条 基金组织机构
1.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设名誉主任若干名,名誉委员若干名,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
2.主任、副主任由政法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正、副职成员担任,秘书长由政法学院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由政法学院教师、捐赠者代表和校友代表担任;
3.名誉主任由热心本基金的社会知名人士和对基金作出重大贡献者担任,名誉委员由对基金作出较大贡献者担任;
4.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会议,审议和报告本基金的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委托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下次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确认;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5.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授权政法学院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基金鸣谢办法
1.依据《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鸣谢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者,应根据相应的捐赠数额给予相应的荣誉;
2.对设立的专项捐款,视情况可建立以捐赠者的名字或意愿命名的实验室、奖励、助学等冠名;
3.对捐赠项目每年达2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政法学院将在每年颁奖时邀请捐赠者出席颁奖仪式。
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捐赠者协商处理。解释权属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六条 本办法经2012年7月2日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正式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