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法人实体,肇庆学院人才引进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根据《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和《肇庆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精神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肇庆学院人才引进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设立本基金:旨在加大对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配备学科带头人,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二条 基金来源
(一)接受肇庆学院(含肇庆师范专科学校、西江大学、肇庆教育学院等)毕业的历届校友的捐赠;
(二)接受社会各界及个人、团体组织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捐赠。
第三条 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所有捐赠统一纳入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基本帐户,按照《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二)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三)基金的资助对象和标准。
资助对象为学校新引进的、与学校签订六年服务合同且全职在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标准为:
1.引进的“西江学者”特聘教授、学科带头人给予安家费5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
2.其他引进人员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按《肇庆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肇学院〔2011〕63号)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同时符合多个资助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只能享受一项标准资助。
(四)资助的安家费直接一次性发放给资助对象,资助的科研启动费参照学校科研启动费的有关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五)获资助人员必须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工作合同连续在学校服务至少六年,如未完成规定的服务年限,则参照《肇庆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肇学院〔2011〕63号)第七章“服务期及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退还资助的安家费;
(六)基金的使用情况由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欢迎捐赠者按有关规定查阅捐赠的使用情况,接受捐赠者的监督。
第四条 基金的申报审批程序
由人事处根据人才引进的情况和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进行初审,并提出资助标准,报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批和发放。
第五条 基金的鸣谢办法
依据《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关于鸣谢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者应根据相应的捐赠数额给予相应的荣誉。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捐赠者协商处理。本办法由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经2012年7月2日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正式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