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法人实体,肇庆学院肇庆本田金属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是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旨在于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自强不息,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来源及使用
肇庆学院肇庆本田金属奖助学是由肇庆本田金属有限公司每年捐资6万元设立的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
肇庆本田金属奖助学金奖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人民币,从全校范围内选拔30名学生获此奖助学金。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品行端正,为人诚实,富有爱心;
2.遵纪守法,学年内未发生过违纪违规行为,未受纪律处分;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居本年级本专业中前40%;4.本学年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5.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
第四条 评定与发放
1.肇庆本田金属奖助学金的评定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助学金的评定严格按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困难程度作为依据,按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百分比和困难程度位居百分比分别占60%和40%折算排名,按总成绩位居从前到后推荐。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肇庆学院肇庆本田金属奖助学金申请表》,各二级学院将拟定获奖助名单进行公示,之后报学生处审核并进行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同时报送肇庆本田金属有限公司。
3.肇庆本田金属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在每年十月份进行,奖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具体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捐赠者协商处理。解释权属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六条 本办法经2012年7月2日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正式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