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华佗发展助学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法人实体,肇庆学院华佗发展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是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助学金,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助学金来源及使用

    肇庆学院华佗发展助学金是肇庆市华佗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捐资设立的助学金,用于帮助身体残疾在校期间学习勤奋,能自强不息的学生。

    第二条  参评条件

    1.品行端正,为人诚实,富有爱心;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发生过违纪违规的行为,未受纪律处分和被记录不诚信档案;

    3.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有奋斗目标;

    4.因各种原因造成身体残疾,具有残联认定的等级伤残证明;

    5.申请人有关材料经资助人认可。

    第三条  助学标准

    华佗发展助学金助学标准将根据学生伤残等级分设一等、二等、三等,分别为3000元,1500元和1000元资助金。

    第四条  评定与发放

    1.华佗发展助学金的评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肇庆学院“华佗发展助学金”申报表》并提供学生本人伤残等级证明复印件;

    2.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对学生作出品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进行全校公示,无异议者报肇庆市华佗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认可,由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核发。

    3.华佗发展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在每年十一月份进行,助学金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捐赠者协商处理。解释权属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六条  本办法经2012年7月2日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正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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