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法人实体,肇庆学院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基金,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来源
(一)政府、社会团体、国内外企业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校友等的捐赠。
(二)接受实物捐赠,包括房产、图书、仪器设备等。
第二条 基金使用范围
(一)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建设及相关项目的实施。
主要使用范围:试验区(实习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项目前期调研及项目实施、管理所需的差旅费、业务费;教师及学生在实验区工作期间的生活补贴等。
(二)教师教育教学条件建设。
主要使用范围:购置仪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图书资料等费用;教师教育资源开发与建设、教材开发与建设等费用;教师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
(三)教师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
主要使用范围:资助教师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专项课题的费用;资助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及学术交流的费用;资助师生在境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的费用等。
(四)奖励教师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励优秀教师、优秀师范生。
(五)资助师范生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各项竞赛活动;资助有益于师范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
(六)资助教师教育改革及提升教师教育质量的相关活动与项目。
第三条 基金管理
(一)设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师范学部正、副部长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肇庆学院师范学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肇庆学院师范学部常务副部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肇庆学院师范学部主管日常工作的常务副部长担任;副主任由肇庆学院师范学部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审议基金的使用(项目)规划和使用计划书(包括项目设计、项目所需资金、项目实施要求),并报基金会备案。基金的使用(项目)规划和使用计划书由基金会发文,师范学部负责组织实施;
2.定期向社会通报年初的开支预算,年终的执行情况,并接受监督;
3.每年定期向捐赠者反馈基金的使用情况,同时授受捐赠者的查询和监督;
4.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和报告本基金的重大事项。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
5.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授权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鸣谢办法
按照《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鸣谢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捐赠者协商解决。解释权属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六条 本办法经2012年7月2日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正式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