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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谢办法
2014-06-06 09:47  

    肇庆学院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为肇庆学院捐资发展教育事业。对所有为关心和支持肇庆学院发展而捐资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以不同的方式表示谢意:

    (一)捐赠人民币累计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

    1.可聘为“校长顾问”、“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基金会理事”,或授予其他荣誉称号;

    2.视捐赠者意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举行捐赠仪式;

    3.颁发“热心肇庆学院教育事业特别贡献奖”证书;

    4.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学校基金会网站开辟宣传专栏,刊登捐赠者事迹、简介和照片等。

    (二)捐赠人民币累计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

    1.可聘为 “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基金会理事”,或授予其他荣誉称号;

    2.视捐赠者意愿举行捐赠仪式;

    3.颁发“热心肇庆学院教育事业贡献奖”证书;

    4.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学校基金会网站开辟宣传专栏,刊登捐赠者事迹、简介和照片等。

    (三)捐赠人民币累计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

    1.可聘为“基金会理事”,或授予其他荣誉称号;

    2.视捐赠者意愿举行捐赠仪式;

    3.颁发“热心肇庆学院教育事业贡献奖”证书;

    4.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学校基金会网站开辟宣传专栏,刊登捐赠者事迹、简介和照片等。

    (四)捐赠人民币在1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

    1.颁发“热心肇庆学院教育事业”纪念牌和捐赠荣誉证书;

    2.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在学校基金会网站上公布捐资数额和名单。

    (五)捐赠100元人民币及以上者:

    1.颁发荣誉证书;

    2.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在学校基金会网站上公布捐资数额和名单。

    (六)对于实物捐赠,基金会按公允价值入账,参照上述办法给予捐赠者表彰和奖励。

    (七)对募集基金作出突出贡献者,由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凡为肇庆学院捐资,无论金额大小,都将捐赠者名单、捐赠金额收录学校“捐赠芳名录”存档,永久保存;如捐赠金额达到一定额度,视情况可建立以捐赠者的名字或根据其意愿命名的奖励、助学基金或教学、科研、文化活动等基金;凡学校的单体建筑物(含基建项目)捐资总额达到该项目总投资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学校可根据捐资者意愿对该项目进行冠名;凡捐赠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以上,符合肇庆学院客座教授或名誉教授聘请条件的,可根据其本人意愿聘任为肇庆学院客座教授或名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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