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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龙延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2014-07-15 15:30  

    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法人实体,肇庆学院龙延爱心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基金。旨在通过对学校贫困大学进行奖助学,传送社会关爱,锻造自强之才。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来源及使用

    该基金由肇庆市龙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捐资设立的爱心基金,主要用于肇庆学院感动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奖助。

    第二条  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肇庆学院感动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评选产生的10名“自强之星标兵”与10名“自强之星”,其中“自强之星标兵”每人奖励1000元,“自强之星”每人奖励500元。

    (二)校级学生机构和二级学院团学工作中表现优异的的学生干部共20名,每人奖励10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感动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项目

    1.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册的困难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积极进取,模范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较强的认可度;

    4.在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代表着青春新榜样,能够通过本活动传递校园正能量;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良好且综合测评排在班里前30%;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的社会实践能力;

    7.往届“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可再次参选,提名奖获得者则不受此限。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项目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

    2.品学兼优,综合测评分排名需满足参评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30%;

    3.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参评学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4.以学生干部群体为主,对团学工作、志愿者工作及公益事业有突出贡献;

    5.在册困难学生或家庭遭遇特殊变故的困难学生(需由所在学院或组织出具证明)优先考虑;

    6.参评学年累计获各类奖助学资助额不超过3000元。

    第四条  评审程序与发放

    (一)感动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项目

    1.收集候选人材料和宣传推广。团委下发文件,各学院可自荐或按人数比例推荐1-2名候选人,同时接受自荐报名者,自荐报名人数四人以下;

    2.第一轮报告会。按参加第一轮报告会候选人的人数比例,共选出20名自强之星候选人,填写《肇庆学院龙延爱心基金-自强之星申请审批表》。

    3.第二轮报告会。由专家评委组队评分,学生代表进行现场投票。采用网络参与评选、学生代表现场投票和专家评委评分三部分相结合办法,产生十名“自强之星标兵”和十名“自强之星”。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项目

    1.每期各校级学生机构、相关二级学院根据团委下发的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一名候选人参评;

    2.成立“龙延爱心基金”助学项目评审小组,对推荐候选人资格进行甄别;

    3.召开“龙延爱心基金”助学项目专题推荐会议,讨论并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填写《肇庆学院龙延爱心基金-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4.召开“龙延爱心基金”助学项目座谈会,并于会上举行“龙延爱心基金”颁发仪式,颁发奖助学金及荣誉证书。

    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捐赠者协商处理。解释权属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六条  本办法经2014年7月7日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正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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